近日,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,认定进口红酒虽有中文标签,但经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,应属于来源不明商品,存在食品安全问题,最终判决商家赔偿消费者10倍赔偿。

据了解,2021年3月,张先生在某烟酒专卖店分两次购买四箱某进口品牌红酒,并拍摄录制了全过程。后发现该酒可能为假酒,故与店长沟通。店长称酒是老版本,所有的酒都有鉴定报告,不同意退款。后张先生将该专卖店举报至工商所,经工商所组织鉴定,四箱红酒全部为假酒。工商所对该专卖店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张先生将该专卖店起诉至法院,要求专卖店承担十倍赔偿的责任。

店家辩称,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,张先生买酒并非用于满足生活消费,而是打假牟利,举报至工商所的目的也非维权而是获取证据,案涉红酒从正常途径进口,检验合格,有中文标签,店家不存在销售假酒的主观故意,不同意十倍赔偿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案涉红酒涉诉商品虽然使用了中文标签,但已被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,属于未经授权但标注某品牌的情形,属于来源不明的产品,即使专卖店提交了涉案产品的进口报关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文件、卫生证书等材料,也难以据此认定涉案产品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。涉案红酒违反了《食品安全法》与国家强制性标准GB7718-2011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,应属不得进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。

同时,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张先生所购涉案商品为打假牟利,故张先生应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。专卖店抗辩张先生为职业打假人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不予采信。

最终,法院判决专卖店退款张先生酒款28480元,并按照价款金额的十倍赔偿28.48万元。

源:北京青年报